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漳州市工商局榜上有名,荣获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此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标志着全市工商系统的工作和各项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国家级、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评选的标准和要求非常严格,充分体现了中央文明委、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省工商局和漳州市委、市政府对漳州工商系统整体工作的肯定。
据了解,2012年以来,漳州市新增内资企业14239户、外资企业271户、个体工商户65595户。尤其是2014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施行以来,新设立内资企业435户,与去年同比增加89.13%,注册资本37.58亿元,同比增长160.61%。全市共有地理标志商标67件、集体商标103件,均居全国设区市首位。漳州市工商系统共查处案件16297件,受理消费者咨询63383件、举报1780件、申诉74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6.95万元。
漳州市工商局已连续十一年被评为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连续七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被市文明委、省工商局确定为争创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在2012年、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中,市工商系统以满分的好成绩位列全市行政执法类行业第一名;2013年,被漳州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依法治省”先进集体、全市政风行风评议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