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工商系统2013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在本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检查时间自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档案,详细记载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结论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等情况。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应以广告经营单位配备广告审查员情况和广告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为重点,对其应检项目逐项进行审查。
3.对拒不参检的广告经营单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注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必须通过红盾信息网或其它形式予以公告。
5.年检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工商局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总结通过“OA—其他材料”报省工商局广告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