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业执照将原来12种旧版的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适用于上述地区登记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企业集团登记证按现行样式保持不变。
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区域留白,记载事项及其内容根据企业不同类型由系统自动打印生成;不再记载实收资本。这些修改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等内容密切相关,体现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便捷市场主体准入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