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字相同≠侵权!关键看两点:是否同属一个类别“抽屉”,以及是否来自不同“主人”。比如“草莓”可以同时是水果、果酱和护肤品,互不干扰。只有同名商标挤进同一个“抽屉”且主人不同时,才可能构成侵权。

“有人用了和我一样的商标名,这肯定是侵权!”不少人发现商标重名时,第一反应都是这样。但其实呀,商标名字一样,不一定就是侵权。
判断商标算不算侵权,名字相同只是其中一点,更重要的得看两个关键情况:
第一,看商标属于“哪一类”。
商标就像分门别类的“抽屉”,总共分了45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比如“草莓”这个名字,在第31类可能是新鲜水果,在第29类可能是草莓果酱,在第3类可能是草莓味的护肤品。这三个“草莓”虽然名字一样,但属于不同“抽屉”,各干各的,互不影响,自然不算侵权。
第二,看是不是同一个“主人”。
要是同一个公司或个人,在不同类别注册了相同的商标名,比如一家公司既在第30类(咖啡、茶)注册了“云朵”,又在第43类(餐饮)注册了“云朵”,这是完全没问题的,不算侵权。只有当两个相同的商标名,属于不同的“主人”,而且还在同一个或类似的“抽屉”里时,才可能构成侵权。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如果张三在第25类(服装)注册了“绿叶”,李四在第30类(面包、蛋糕)也注册了“绿叶”,这俩虽然名字一样,但一个卖衣服一个卖面包,各做各的生意,根本不算侵权。可要是李四也在第25类注册“绿叶”来卖衣服,那就算侵权了。
遇到商标重名的情况,先别着急,看看是不是在同一个“抽屉”,是不是不同的“主人”,再判断也不迟。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类别相同,还要考虑群组是否相同或交叉,这就更为专业了,在此就不再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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