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信息显示,12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案由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诉争商标为夏某2015年4月申请注册的“小米社区”商标。

原告小米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关于该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差异较大,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亦未损害原告的在先商号权,但夏某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诸多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亦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中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漳州商标代理公司排行榜(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