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8月1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深圳你拍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原审第三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你拍公司2016年申请注册的“TopMat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引证商标均为华为公司相关“MATE”商标。
2019年10月,华为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故驳回你拍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二审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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