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295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华为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诉争商标系华为公司的核心商标,经大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泰山”与引证商标“泰山网”等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华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漳州商标注册号查询官网(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