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幼儿教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为自己研发的系列教玩具申请了专利,结果发现宁波某设备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涉及90余项具体的侵权案件。这个系列侵权案最终由宁波知识产权第三方平台调解后顺利化解。
上海公司称,从2015年开始发现宁波某设备有限公司在大量生产、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并向相关幼儿园提供多款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虽曾多次通过各种方式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这家设备有限公司始终未予理睬。上海公司便于2016年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宁波某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在宁波市级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专利侵权费用900余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述的案件受理立案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委托第三方平台予以调解。
第三方平台受理案件后,立即组成调解组。经分析认为,涉案产品的确存有部分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的现象。但是,对于原告起诉的90余起专利侵权案件中,平台调解组也发现了如下五种情况:其一,有部分所谓“侵权产品”系从原告经销商处购买而得的正品;其二,有部分“侵权产品”被告持有能够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证据;其三,有部分所谓“侵权产品”,原告在申请专利前已通过宣传手册等方式公开,即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其四,有部分“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不相同也不相似;其五,除案件涉及的两个中标项目外,原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有其他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加上被告中标的两个项目的教玩具采购总销售额与利润不高,因此侵权行为影响较小。
被告方坚持要求明确哪些案件侵权,然后按照确定侵权案件的数量计算总赔偿金额,并提出了赔偿10万元;而原告方则不愿明确具体侵权案件,继而给出了赔偿额不低于100万元。双方经过大半天的面对面调解后,始终未达成一致。
接着,调解员就开始进行背靠背的调解,主要从案件的判决影响以及之后市场的预期角度予以剖析,双方律师慢慢地接受了“调解比判决好”,并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2016年11月,开庭前的几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之后被告方也按约履行了和解协议。原告代理人在签署和解协议后正式向法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