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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商标事务所|浙江一商店侵犯张裕集团商标权,卖出1瓶假酒被罚1万

    29日,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于日前强制执行了一起德清某商店侵犯烟台张裕集团注册商标产品案件。该商家出售的假冒葡萄酒虽然来自于商家之前盘下的另一超市的库存货物,且售价仅为38元,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原告1万元,并于日前执行到位。

  2015年1月,张裕公司调查人员来到德清县市场巡查,发现德清某商店在销售标有类似张裕集团“解百纳橡木桶干红”字样的葡萄酒。

  在江苏南京某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调查人员在该商店以38元的价格购买了“解百纳橡木桶干红”字样的葡萄酒一瓶,并在现场取得收据和小票各一张。同时,公证员对所购商品予以封存,并出具了一张公证书。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瓶“解百纳橡木桶干红”字样的葡萄酒系假冒张裕注册商标产品。

  2016年12月,张裕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德清某商店告上德清法院。请求判令该商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以及赔偿原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038元。法院审理认为,应认定为该商店侵犯了张裕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所诉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称原告请求赔偿损失30000元和商誉损失夸大其词,依仗其公司雄厚势力欺压个体工商经营者。

  由于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被告的侵权行为程度、经营规模及区域等因素,判决被告德清某商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2月12日,张裕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日前,涉案商店履行了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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