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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商标代理公司|“海澜之家”欲撤“胜世海澜”广告

    “海澜之家,男人的衣柜。”这句广告语可谓家喻户晓,而围绕着注册在广告等服务上的一件“胜世海澜”商标,却发生了一场商标权属纷争。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支持了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对武汉盛世海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盛世海澜公司)注册在广告等服务上的“胜世海澜”商标(下称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据了解,2012年5月,盛世海澜公司提出系争商标即第10938625号“胜世海澜”商标的注册申请,2013年8月系争商标被核准注册在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第35类服务上。

  2016年6月,海澜之家公司引证其在先核准注册在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管理咨询等第35类服务上的第3196647号“海澜HAILAN”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与第6565808号“海澜之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主张系争商标与其两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申请。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系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两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系争商标“胜世海澜”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海澜”二字,与引证商标二“海澜之家”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系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系同一经营者系列商标,从而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系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商评委认为海澜之家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裁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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