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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商标代理机构|浅析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在判断域名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域名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其次要考虑商品交易是否“相关”,这两者缺一不可。

  牘牘因认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澜宾馆(下称海澜宾馆)在酒店外部及内部使用“海澜宾馆”“海澜商务宾馆”等标识,而且使用包含“hlan”的域名,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海澜”字样,涉嫌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将海澜宾馆诉至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即判令海澜宾馆停止侵犯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含有“海澜”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海澜之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2万余元。

  本案中,虽然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不是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都支持了,有一些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其中一项比较重要但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海澜服饰公司认为涉案www.hlan.cn网站域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被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支持的理由之一是:原告不能证明被告使用了该域名。

  那么,如果被告使用了该域名是否就构成侵犯商标权?域名什么情况下会侵犯商标权呢?

  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域名的作用是区分不同的网站,商标和域名的作用通常是不一样的。

  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很多交易或者是交易机会都是在网络上发现并成交的,“互联网+”已经影响到了各个行业。

  商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域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网民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的经营过程中,实现了消费者与网民的重合、经营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重合,这种重合使得商标和域名可能发生交叉和冲突。

  商标大部分是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其中组合商标的文字部分(或者文字商标)往往起到主要的识别作用。

  域名大部分是由英文字母排列组合而成的,这些英文字母与文字商标(或者组合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可能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由于在电子商务中,域名也成了商业性标志之一,在域名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

  在判断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时候,除了商业标志本身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外,还要考虑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由于商标注册了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那么如何判断域名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呢?

  一般情况下,域名本身并不能表现出商品或者服务,有的时候即使用了某个商品或者服务的单词作为域名,也不能认为该域名是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标志。

  比如,用“Apple”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不能认为这个域名体现的就是有关苹果这种水果的商品或者服务。那么如何对比域名与商标之间商品和服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呢?这就需要考察通过该域名指向的网站。

  域名的作用是区分不同网站,那么网站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是该域名导向的商品或者服务。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判断域名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域名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其次要考虑商品交易是否“相关”,这两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没有认定涉案www.hlan.cn网站侵犯了原告HLAN的商标权,就在于原告没有证明被告在该网站发生过相关的商品交易行为。

  我们可以做另外一种假设:如果www.hlan.cn网站是被告注册的,被告也有商品交易行为,但该交易行为与HLAN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关系,会不会构成侵犯商标权?答案也是否定的。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需要再次审视域名作为商业性标志的作用有多大。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网民需要知道网站的域名,并输入域名,才能找到相关网站。

  而现在,网民已经很少通过输入域名来寻找网站了,大部分人会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关注点从英文的域名转移到了中文的网站名称、网站介绍、关键词等方面,域名的作用相对有所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域名是否侵犯商标权应该慎之又慎,要着重考虑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给公共利益留足空间,避免过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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