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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商标代理机构|文化部回应:申遗是“共享”而非“商标”,不必担心他国“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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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日中国的“二十四节气”被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的申遗情况再次受到公众关注。对于近年来一些申报项目可能会被其他国家“抢注”引发的国人担忧,文化部官员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道:积极开展非遗领域国际间交流和对话的措施,是提高可见度的“共享”而不是“商标注册”,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

  文化部非遗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按照《公约》相关规定,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同时,联合申报也是近年来提倡的做法。

  据了解,在联合申报和保护方面,我国已经有了有益的实践。2005年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两国还建立了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开展交流互鉴,为履行《公约》,在各自领土上延续遗产生命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能在传承流变中形成新的不同的特质。我们尊重遗产在适应各自环境中所呈现的特质,在地区间的交流和对话中增进了解、促进对遗产源流及发展方向的深入研究,是我们保护、弘扬遗产应秉持的正确态度。”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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