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以信用促监管”工作理念的具体实施,是服务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中心工作,也是工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指导职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对接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公示活动,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15〕2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以下简称市级“守重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级“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在市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规范管理科具体负责,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具体承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分局、有关科室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在各县(市、区)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满二年(即201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可以申报县(市、区)级“守重企业”。
2.在漳州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满二年(即201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属企业以及在各县(市、区)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并连续二届(含本届)获得县(市、区)级“守重企业”的,可以申报漳州市级“守重企业”。
3.连续二届(含本届)获得漳州市“守重企业”的,可推荐申报省级 “守重企业”。
三、申报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台帐完整,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合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时间: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止。各县(市、区)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时间可参照确定。
(二)创建程序:
1.通告与报名(10月12日—11月30日):在《闽南日报》、“漳州工商红盾网”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报名参加。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市属企业)可向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工商局各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秘书处申报,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住所地在县(市、区)的市属企业可向辖区市场监管局申报。
其中,拟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的,应在10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申报工作。
2.初选审核(11月1日—12月31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局)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实地考核。市属企业由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守重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初审、考核等项工作;县(市、区)企业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考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工商局审定。
对拟推荐上报省工商局公示为省级“守重企业”的,应优先初审、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工商局,逾期视为放弃。
3.征求意见(2016年1月1日—1月31日):市工商局、市“守重企业”协会将初选企业名单征求局内各业务部门意见和市中级法院、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
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视同授权市工商局或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向包括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在内的有关部门查询该企业的信用记录。
4.初选公示(2月1日—2月29日):市工商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企业公示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并在漳州工商红盾网、市工商局“工商一体化平台”及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2016年3月):市工商局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确定为“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领导审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或漳州市工商红盾网、漳州市工商局“工商一体化平台”上正式予以公示。
6.为“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放证书、牌匾。
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省、市级“守重企业”应报送的材料:
1.《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按推荐顺序排列,纸质文档必须加盖市场监管局(或工商局)公章;
2. 被推荐企业《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一份(省级需二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已报送2014年度报告);推荐省级的企业需提供的被推荐企业简要情况(每户300字左右,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企业可直接从漳州红盾信息网(www.zz.fjaic.gov.cn)“信息公开”模块中的“通知公告”栏下载《2014—2015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或直接到当地工商机关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报。企业表格填写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当地工商机关。
表格或提交材料用纸统一用A4纸,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应指定专门机构、人员收集、审查、考核,推荐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整理、集中报送市工商局。
六、工作要求
1.严把工作质量。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给省工商局的应当是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重企业”,推荐“省级守重企业”的名额由省工商局下达。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各地应重点推荐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新兴农业企业参加“省级守重企业”创建活动。
2.严守工作纪律。创建工作不收取专项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高效。
3.确保工作效率。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初审、考核等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推荐市级、省级企业名单的,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联系人:赵德允、谭国聪,联系电话:29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