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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南靖县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环境,实现“五大战役”新突破,推动南靖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1]12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扶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争取信贷规模。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项金融财税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创新金融产品。对已授信的项目,尽快促使信贷资金下柜落地。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贷款机制建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不能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各种附加费用。加快企业贷款创新步伐,确保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二)鼓励外部金融机构进驻。积极主动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南靖,支持股份制银行到南靖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各商业银行与南靖企业对接,对支持南靖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依贷款额度对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县外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1年以上(含1年)贷款,给予每1亿元补贴1万元的补助;县内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给予每年每净增1亿元补贴3万元的补助。同时,酌情给予县人行、银监办适当的奖励补助。
(三)支持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培训、拟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兑现上市奖励等。对注册地和纳税在本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分阶段实施,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县政府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关证券监理机关受理函后,县政府给予4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县投资的,县政府再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总部设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以及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可享受同等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对于我县进入辅导报备阶段的省、市、县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主动服务,帮助其整改完善,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财税扶持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地税部门自2011年8月1日起将制造业的利润率预警值下调0.9个百分点。积极主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五)建立县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逐步设立县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用于对因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诱发资金链断裂的工业龙头企业提供应急还贷的资金,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和提供短期保障。
(六)提高担保公司补助。提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1‰提高到5‰,对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3‰提高到8‰。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
(七)扶持企业产品扩大出口。出口企业信保保费按投保保费的10%予以补贴;出口企业信保保单项下融资按保单融资配套金额的8‰予以贴息;出口企业信保订单融资担保按8‰予以贴息扶持;对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增长幅度在5%以上的企业在本省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由县财政给予5%的补助,对单家企业的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由县外经贸局牵头,及时举办中小企业出口信保融资和中小企业用好金融产品的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出口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县工业发展基金从300万元调高到4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申请专利、企业技术中心、争创品牌、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适当倾斜用于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基地建设、开拓市场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九)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出境出省办展、参展、参会,拓展靖货省外市场。采取“单展单补”的形式,对参加由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外展览会的规模工业企业,境外展每次补助2万元,国内省外展每次补助1万元,省内市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5万元。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企业申报的实用型专利每项给予0.5万元的补助,发明型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已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对列入******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经立项后给予创新资金资助,对其产业化项目给予2年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办公用品、家具等的采购,在各种技术指标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十二)支持人力资源建设。从2011年开始,县财政统筹安排40万元作为服务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开拓建立省外用工源基地、搭建招工平台、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奖励“以工引工”等。对引进外地来靖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奖励。
每年从县再就业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中、高级技术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每年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培训资金,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2-3场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辅导培训。
  在高新区、丰田项目区、靖城新区比较聚集的园区,由园区开展为企业高管及员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以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畅通行政审批渠道。精简县级审批项目,对现有县级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再压减、再提速。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除该事项设立机关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
(十四)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环境,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按A、B、C类实行退(免)税分类管理。对A类出口企业试行“先退后审”,A类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该类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开具 《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对B类出口企业实行“边退边审”,B类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B类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优先对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应先抽查30%以上;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开具 《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A、B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实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核销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210天(远期收汇除外)内办理。对C 类出口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五)减免工商登记费用。取消征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企业因融资需要,申请土地使用证宗地分割的,免收土地登记费。在土地抵押登记中,只收登记费,免收抵押服务费。外资企业用地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收取。物价部门对企业委托进行价格认证,实行下限收费优惠或减免。
(十六)完善“无费区”管理政策。对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闽星生态项目区、丰田项目区、靖城新区、环县城项目区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项目且属于县级部分的给予全额免收;对落户非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项目且属于县级部分的给予减半收取。
(十七)保障企业合理用地。加强用地服务,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本着“灵活处理,一切从简”的原则,简化办证手续,缩短为企业办理土地证的期限,灵活机动解决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工业划拨用地补办为工业出让用地的问题,同时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贷款中无抵押物的问题。因融资需要,企业申请土地使用证分割的,在不改变土地整体规划条件和用途的,可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让价款。
(十八)加快电力设施建设步伐。从2011年起至2015年,新(扩)建变电站8座,其中,扩建220千伏紫荆变电站1座,新建书洋、金山、靖城新区、城东等4座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KV丰田变二期1座,新建南坑、葛竹35千伏变电站2座。
(十九)完善领导挂钩帮扶制度。继续落实县领导和科局单位挂钩企业活动,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作为服务企业的中心环节来抓,进一步形成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模式。每季度在各镇(区)开展“工业发展六比新”竞赛活动,即比新签约、比新落地、比新开工、比新注册投资、比新上规模、比新增产值税收,为工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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